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乐教研〔2014〕160号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关于举行2014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 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 为了引导教师关注、研究教育教学实践,提升教师有效教学水平与教学反思能力,从而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,根据教研室201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,决定举行2014年乐清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1.我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均可参加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。 2.2014年9月以前撰写的且未在乐清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的教育、教学、教研案例均可参评。 3.每位教师限送一篇参评案例。 二、案例要求 1.必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具体的、生动的、有价值的、主题鲜明的典型事件,是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真实故事,再加上精彩的点评与自我反思,杜绝以“教案、教学设计+反思”的形式参评。 2.应体现有效教育教学的理念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体现教育教学案例的基本特点,突出教育教学特色,具有可读性、创新性和可操作性。 3.应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真实体现,反映教师个人亲身经历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做法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禁杜撰和抄袭。 4.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。 5.送评案例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表(附件1),并正确填写(案例类别编号请参照下文)。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。标题为3号黑体,正文为小4号宋体,A4纸张,每页字数30×35。 6.若弄虚作假,剽窃抄袭他人案例的,三年内不准参加案例评选,并通报给所在学校。 三、评选组织 1.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,并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本次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,全面负责组织案例评审工作。评委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,成员由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聘任。 2.各中小学校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鼓励教师自主研究教育教学实践,积极撰写有价值的教育教学案例参评。 3.各校将推荐的案例(一式2份)于 4.教育教学案例要严格以如下类别及编号送评。
5.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将于12月份聘任专家组织评选。 相关附件请到市教科研网(http://www. yqjys.net)教研信息栏目中下载。 附件:1. 案例评审表 2.2014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科教学案例推荐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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